定義區別
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權就是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技術方案而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簡稱為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是三種專利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中的一種,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涉及范圍
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的涵蓋范圍面廣,包括兩種類型:
(1)產品發明;
(2)方法發明。
產品發明是指創造出包含新技術方案的物品。例如,對機器、設備、工具、用品等物品進行改進而做出的發明創造。
方法發明是指利用規律使用、制造或測試產品的新的步驟和手段。例如,適用于某種物品的加工方法、測試方法、制造工藝等。發明可以是產生新的產品或方法,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當前我國的發明以對現有技術的改進占大多數,如為現有產品增添新的技術特征,或對某些技術特征進行新的組合等,只要這種添加和組合能夠產生新的技術效果,解決技術問題,就屬于發明,能夠獲得專利權的保護。
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指的產品形狀, 是指可以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無確定形狀的產品,如氣態、液態、粉末狀、顆粒狀的物質或材料,其形狀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產品的形狀特征。
主要特點
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自然也具有知識產權的普遍特征,即時間性、地域性、無體性、專有性。但與其他類型的專利相比,發明專利有其自身的特點。
1.申請難度較高
針對發明專利的創造性,我國要求該發明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針對實用新型則只要求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對發明強調了“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可見發明專利的創造性要求要高于實用新型專利,其申請難度更大。
2.技術價值較高
由于發明專利的申請對技術方案的創造性要求較高,而且不僅需要進行形式審查,還需要進行實質審查,所以獲得相應專利權的發明的技術價值較高。例如,在證監會《科創屬性評價指引》中規定了發明專利的數量可作為申請科創板上市的重要指標。此外,如果企業擁有一定數量的發明專利也有利于被認定為高新企業、申請政府資助補貼項目等。
3.權利相對穩定
即便專利申請獲得了授權,但專利權仍有可能會在后續被提出無效。相對于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發明由于在授權程序中經過了實質審查,其穩定性往往也較高。較高的穩定性使得發明專利在合作中產生更大的商業價值。
4.保護時間較長
不同類型的發明創造保護期限有所不同。在我國,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2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其保護期相對其他兩種類型的專利而言要更長。在新修訂的《專利法》中,針對發明專利還增加了期限補償制度。在保護期過后,專利便進入了公共領域。
5.客體范圍更大
發明可以是產品發明,也可以是方法發明,而實用新型的客體僅限于產品的形狀、構成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制造方法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此外,與形狀、構造或其組合無關的產品也不可能產生實用新型專利??梢?,發明的客體范圍比實用新型更寬,不僅僅限于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組合有關的新設計,也可以是新的制作方法。
6.審查時間較長
發明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也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自申請日起三年內進入實質審查階段??梢?,專利申請需要經過較長時間的審查流程。實踐中,一個發明申請通常需要花費2~3年以上才能獲得授權。隨著我國專利優先審查制度、專利預審制度以及專利審查高速路(PPH)等制度的完善,專利審查時間較長的問題有望得到解決。
7.費用較高
與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相比,發明無論是在申請費用、登記費用,還是在授權后的年費、復審請求費用、無效請求費用上均需要更高的金額。此外,由于發明申請的難度更高,因此專利申請代理機構針對發明專利往往也要收取相對更高的代理費用。
實用新型專利
一是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制造的、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一切有關方法(包括產品的用途)以及未經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
二是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實用價值大。
三是在專利權審批上采取簡化審批程序、授權快、縮短保護期限、降低收費標準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