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專利類型
韓國專利制度與中國專利制度類似,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韓國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是從授權登記之日開始到“從申請日起20年之日”為止。關于農藥或醫藥,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延長保護,zui多延長5年。發明專利采用實質審查制度,自申請日起5年內向韓國政府請求實質審查,請求實審之日起25個月內審查。
韓國發明的申請對象包括利用自然規則對產品、方法或者改進所提出的具有高水準的新技術方案。韓國是巴黎公約和PCT條約成員國,所以中國申請人可基于本國優先權直接申請韓國發明或通過PCT途徑來指定并進入韓國國家階段。
韓國發明專利申請流程
1.申請及公開∶申請人提出申請后,韓國工業產權局會先對其進行形式審查。審查通過后,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滿18個月后自動公布。申請人也可以要求在自申請日起18個月內進行公開。
2.請求實質審查∶申請人必須在自申請日起5年內向韓國工業產權局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如果申請人未在上述期限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該專利申請將會被視為撤回。
3.答復審查意見∶從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到接收diyi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大概需要18至24個月。申請人在接收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要做出答復。如果申請人無法按照規定期限作出答復,可以提出期限延長請求,每次可延長1個月,延期次數沒有限制。
4.專利登記手續∶韓國工業產權局對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都合格的專利申請,會授予專利權。而申請人需要在收到授權通知后的3個月以內辦理專利登記手續,并繳納登記費及前3年的年費。
5.授權后異議制∶在申請人完成登記并交納完相關費用以后,韓國工業產權局即在專利注冊公報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為異議期。如果專利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對其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后30天內上訴到工業產權法庭。如果對專利法院的決定不服,zui終可以上訴到韓國zui高法院。
韓國專利申請渠道
1、進入韓國的方式
>巴黎公約:12個月(14個月 權利要求書/或韓國譯文)
> PCT途徑:31個月(32個 提交韓語譯文)
>直接申請
2、專利類型
>發明:(實審,20年,申請日計),不保護疾病的診斷和zhiliao方法 新穎性+創造性+工業實用性
>實用新型:(實審,創造性標準低,10年,申請日計)
>外觀設計:(實審,時尚品:形審,15年,從授權日計) 發明和實用新型可以轉換(初次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
>植物品種:《種子業法》樹木、果樹25年
韓國專利審查程序
加快審查制度(第三人實施、專門現有技術調查)
PPH (節約費用,授權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