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第三條diyi款的規定,專利申請費用減免條件如下: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萬元)的個人;
2、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第四條規定,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或者單位的,減繳第二條規定收費的85%。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減繳第二條規定收費的70%。
《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第三條diyi款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減繳上述收費: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萬元)的個人;
(二)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
(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第四條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或者單位的,減繳第二條規定收費的85%。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減繳第二條規定收費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