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巴黎公約途徑:
在中國申請后,在先專利申請日(即優先權日)起 12個月屆滿前向德國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可以享受優先權的待遇,需要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
申請所需文件及信息:
(1)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摘要、摘要附圖;
(2)申請信息:申請人及發明人中英文名稱/姓名、地址及郵編,申請國家,聯系人等;
(3)如果要求優先權,還需提供在先申請的優先權文件副本;
2、專利合作條約( PCT)途徑:(通過歐洲專利局或者直接向德國專利局遞交申請)
PCT是《專利合作條約》的英文縮寫,是有關專利申請的國際條約。根據PCT的規定,申請人可以通過PCT途徑遞交國際申請,指定向全球幾乎所有國家申請專利,即在中國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PCT國際申請,在自優先權日起31個月內向德國知識產權局提出進入申請或向歐洲專利局提出申請,之后在向德國專利局登記.
申請所需文件:
(1)提交的原始申請文件及PCT請求書或已公布的PCT申請小冊子
(2)國際檢索報告
(3)按專利合作條約第19條提出的修改過的權利要求(如有)
(4)國際初審報告,按專利合作條約第34條修改的申請文件(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