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合作條約(簡稱為PCT)是繼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之后專利領域的重要的國際條約,是國際專利制度發展史上的又一個里程碑。該條約于1970年6月19日由35個國家在華盛頓簽訂。1978年6月1日開始實施,現有60多個成員,由總部設在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轄。根據PCT提交一件國際專利申請,申請人可以同時在全世界大多數國家尋求對其發明的保護。
7月24日至26日,以“知識產權促進區域共同發展”為主題的中國—中亞知識產權合作論壇將在新疆國際會展中心舉行。從該論壇上可以了解到,中國知識產權綜合實力和國際影響力不斷提升,PCT國際專利申請量連續4年位居,馬德里商標國際申請量位居全球第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報告顯示,中國在全球創新指數報告的排名由2012年的第34位上升至2022年的第11位,連續10年穩步提升,位居中高收入經濟體之首,是世界上進步快的國家之一
目前我國的申請人向國外申請專利的途徑一般有兩種:
(1)較傳統的方法,即巴黎公約途徑:申請人應自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向多個巴黎公約成員國所在的專利局提交申請,并繳納相應的費用。利用這種途徑,申請人可能沒有足夠的時間去準備文件和籌集費用。
(2)PCT途徑:申請人自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直接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一份用中文或英文撰寫的PCT國際申請,確定了國際申請日后,則該申請在PCT的所有成員國具有正規國家申請的效力。
PCT國際申請的好處:
(1)適用保密審查的要求。PCT途徑,只要選擇在優先權的受理局提交PCT申請,收到PCT的國際申請號通知書就相當于通過保密審查了。這種程序比巴黎公約途徑更為簡潔。
(2)簡化程序。如果一項發明將要在多個國家申請專利,通過PCT途徑,申請人只需提交一份“國際”專利申請(而不必向多個不同國家或者地區分別提交專利申請),即可請求在為數眾多的國家中同時對其發明進行專利保護,并且只需要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獲得專利保護國家的專利局繳納專利申請費,這樣就簡化了專利申請和繳費的手續。
(3)更長的期限。PCT途徑,可延長至30個月(有些國家是31個月)內辦理進入國家階段,給申請人足夠的時間決策,避免市場發生變化,避免申請人過早決策,可以更好的籌劃國家階段的費用,從而能減少費用支出。
(4)有檢索意見報告,可以作為落地國家參考,并可在適用的情況下通過PPH加速。PCT途徑在專利申請的國際階段因為繳納了檢索費用,國際檢索單位會給出PCT國際檢索報告,可以為申請人提供獲權前景的預判。申請人可以根據該檢索報告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再進入各個國家階段。另外,提交PCT專利申請,只需要收到有授權前景的PCT國際檢索報告,就可以在進入國家階段時,提交PPH(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專利審查高速路)加速請求,加快目標國專利授權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