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申請時間
專利申請時間至少影響以下兩個因素:
擁有專利權的時間起點:一般來說,專利申請日即為擁有專利權的時間起點。遇到以下情況,建議早日申請專利:(1)急需獲得專利權;(2)行業競爭激烈;(3)企業并也不確定是否有必要早日申請專利。
專利內容的公開時間:一般來說專利申請日越早,則專利內容公開時間越早。一般不建議暫緩申請專利,除非專利內容與企業核心技術秘密密切相關,且企業有明確的專利布局時間表。
*專利公開時間可提前,需要提交“提前公開請求書”。
TIP
很多企業糾結于“這項技術方案,是采用技術秘密保護呢,還是采用專利保護?”
我的看法是:通過優秀的專利撰寫技巧,完全可以在申請專利的同時,一并保護好技術秘密。
二、專利國別
專利權具有“地域性”特點,即:任何一國,只保護獲得本國專利權的專利。這方面,建議企業根據產品出口情況來考量是否進行外國專利申請。
Eg.
某公司針對其產品A,在中國申請了發明專利并獲得授權,但在法定期限內,并未提交任何國外專利申請。那么,產品A在任何國外市場都不享有專利權,這意味著“在其他任何國家,任何企業和個人都可以合法地生產、銷售(山寨)產品A”。
三、專利維護時間
這里關鍵的問題是“何時放棄對專利權的維護?”。有選擇的適時放棄一些專利權,是所有企業都應該考慮的問題,無論企業是否財大氣粗。
以下情況可考慮放棄專利權:
1、維持專利權無益于任何市場競爭;
2、迷惑競爭對手——在競爭對手眼里,放棄專利權一般意味著“對方不再在這個領域玩了”。
3、即將放棄的專利權,可考慮通過專利權轉讓而獲取一筆收益。
TIP
專利申請以及即授權后三年內的官方費用,可申請“專利費用減緩”。一般對企業的減緩額度為75%。而且,雖說是“費用減緩”,目前實際操作卻是“費用減免”,建議所有中國企業法人都提交此項申請。
四、獲得專利權的方式
一般包括三種方式,各有利弊,建議酌情、綜合考量。
自己申請專利:費用低,但官方程序較長,尤其發明專利,很難在一年內獲得專利權;
收購專利權:費用高,簽署轉讓合同并備案(備案時間一般為5個工作日)后即生效;
獲得專利權實施許可:不享有專利權,僅享有“專利使用權”,備案后生效。
Eg.
專利是很多“企業資質”的入門門檻,比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急需專利時,不要被第1條卡住,建議考慮第2、3條。(尤其是在企業當年效益很好的情況下)
五、專利申請人
舉個例子:
蘋果公司在華專利申請所使用的專利權人至少包括:蘋果公司、蘋果電腦公司、蘋果電腦有限公司、蘋果計算機公司。我們很難知道蘋果公司到底在中國申請了多少項專利,因為我們不知道蘋果公司是否以一些鮮為人知的子公司名義申請了專利。
這樣做,顯著的效果就是競爭對手很難搞清你的專利布局,而且成本很低。
六、專利發明人
企業申請專利時可考慮“不公開發明人姓名”。當企業不想讓競爭對手知曉“哪個技術人才在做這方面的研究”(防止對方挖人)時,可考慮此項操作。
七、專利類別
國內專利類型分三類: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保護客體各不相同。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發明和實用新型保護“技術方案”,外觀設計保護“新設計”。而且凡是屬于實用新型保護客體的,均同時屬于發明專利的保護客體。中國新專利法充分照顧了國內申請人,以至于設立了如下法條:
第九條 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先申請的人。
企業可根據此法條,做如下操作:當技術方案同時屬于發明和實用新型保護客體時,同時提交發明與實用新型申請。
這樣操作的好處是:
1、如果企業原本打算申請發明專利:面對未知的發明專利授權前景,企業至少可以先獲得實用新型的十年保護期。
2、如果企業原本打算申請實用新型:如果發明專利能夠授權,企業可以將保護期限從十年(實用新型)延長到二十年(發明)。而且,這種操作(尤其是在費用減緩的情況下)成本很低。*實用新型審查過程中不包括實質審查,相對容易授權。
八、專利權利要求的布局
專利的保護范圍以權利要求為準。
設計權利要求的宏觀布局方案主要有兩種。
1、寫一篇(或有限的幾篇)專利,包含所有權利要求。
九、專利與競爭對手
針對競爭對手,如何展開相應的專利布局?
1、“檢索”:盡可能多的掌握競爭對手“在做什么”、“研發重點是什么”、“未來布局是什么”。
2、“填空”:避開競爭對手的專利池,在同領域但不同方式/方向上布局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