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代理就是版權代理人受著作權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代理解決轉讓或授權使用其作品著作權及相關事務。
代理行為的特征是:
(1)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活動;
(2)具有法律意義;
(3)法律效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受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委托,代理后者事宜。
版權代理機構一般都具有聯系廣、人才專、信息快、協調能力強等優勢。CAC熟悉各類作品的市場需求和銷售行情,并與出版者、報刊社等作品使用者保持密切聯系。CAC可以為委托其代理著作權事務的作者介紹各類作品的讀者需求信息,提供寫作建議;同時還可以按作者意愿,為其作品找到合適的出版者、傳播者,并代表作者進行著作權轉讓或授權使用的談判,處理有關法律事務,以及聯系出版社,安排作品出版等。